——“源头治理”是减少污染物的治本之策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最新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现状与展望行业研究白皮书》,我国目前大家电社会保有量约17.7亿台、年产量近3亿台。专家预计,今年“四机一脑”理论拆解量约6900多万台。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总监杨正新指出,中国正在进入电子废弃物涌现的“持续高峰期”。
多地大型回收企业反映,对电子产品层出不穷的“功能添加物”越来越感到担忧。原本老旧“电子垃圾”中铅、砷、铬、聚合溴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起来很复杂,近年来,进入回收环节的液晶电视等“新一代电子垃圾”中,制造者为追求声音悦耳、画面绚丽、操作灵敏、容量巨大等“增光添彩”效果,又添加了新型化合物、稀土如钕镧镨等复杂物质。
专家认为,回收领域技术局限不仅会导致稀土等珍贵资源大量流失,且“复杂物质”在回收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反应或混合在其他材料中回流市场还存在环境风险。此外,我国废旧电器有相当部分会被维修翻新后流入二手旧货市场,另一部分则在作坊式工厂拆解。含有“复杂物质”的“新型电子垃圾”被火烧、炉烤、锤砸、酸洗、水洗等原始野蛮工艺拆解,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特别在一些野蛮拆解集中地,回收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在污染区域内轻则引起人头痛头晕、呕吐,重则致人神经错乱、诱发癌症甚至致人当场死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国培等人认为,靠回收企业控制污染固然重要,但通过“源头治理”尽量将最少的有害物质带入末端环节更是治本之策。
——民族电子工业“污染控制”刚刚起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专家马奇菊博士介绍,本世纪初以来,我国继欧美日之后启动了对电子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的控制管理。从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国家统一推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简称“国推RoHS认证”),《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行业标准、检测方法、管理目录等相继出台。今年7月还首批授予了“三星电子”等“国推RoHS认证”。
马奇菊认为,首批“国推RoHS认证”将带来“多米诺骨牌”传导效应: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认证,会带动其零部件和材料配套企业同步达到环保要求,在产业链形成有毒有害物质“减量降害”整体效果。
国内部分家电连锁卖场在首批“国推RoHS认证”发放期间,开展“引导选择绿色电器”活动。但获首批21张“国推RoHS认证”的以三星、华硕、戴尔、LG等外资企业为主。很多国际品牌消费类电子产品有的采用不可拆卸电池减少废电池污染,有的在能源消耗、材质、重量和终身可靠性等方面突出节能、延寿、方便拆装和回收、无毒等特性。相比之下,民族电子工业则刚刚起步。
专家介绍,由于长期靠价格开展竞争,电子行业民族品牌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洋品牌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与应用方面差距很大,往往停留在国家比较重视的有限几种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层面,很多环保替代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
而一些有出口产品的企业,还存在“一企两制”现象:一条生产线按照发达国家或地区清洁生产标准生产出口电器,一条线使用传统原材料、零部件和工艺做内销品。更重要的是,本属微利的家电行业今年7月份被国家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很多家电集团新增了成本负担。
——推动“减量降害”必须监管与鼓励并重
国内一所高校研究“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专家认为,本土电子企业从技术局限、成本控制和利益最大化考虑出发,对“宽松政策环境”养成了依赖,存在注重经济效益而偏废环境、资源影响,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方面存在“非不能、是不为”的倾向。各方专家普遍认为,随着我国电子工业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推动电子产业有毒有害物质“减量降害”,需要从三个层面着力:
一是要落实信息透明。目前,在中国电子产业实现“国推RoHS”很难一步到位,但信息透明必须落实。即国家纳入管控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要让消费者知情。而生产企业对新物质添加要提供详细清单,有的还须提供回收方案或拆解分离路径,以改变回收企业“盲人摸象”的被动局面。如相关信息涉及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可交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掌握。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一旦批量处理类似产品,可申请“第三方”技术支持。
二是要鼓励“减量降害”技术创新。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管理系主任靳敏博士介绍,工业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才能事前预防、避免或减轻环境污染和对人的健康危害,这需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发挥技术创新并增加相应成本投入。
据长江证券行业研究报告测算,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计提一年内将分别对彩电、冰箱、洗衣机及空调生产者征收基金共计20多亿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主任田晖指出,从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减量降害”技术着眼,建议将“国推RoHS”认证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计提挂钩,对获认证企业实行减征或免征,并对相关技术进步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
三是制度约束要变“自愿”为“强制”。欧盟从2005年推出管理指令,到禁止含汞、镉、铅等6种有害物质的绝大多数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仅用了两年多时间。而我国从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至今,6年来监管范围尚限定于计算机、电视机、电话机、移动用户终端等产品,标准为没有强制力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有认证“光荣榜”而无管制“黑名单”。
相关专家认为,国际品牌、跨国公司在西方市场严格立法约束下已经完成“减量替代”并形成了新的技术优势。随着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技术壁垒被“绿色壁垒”所取代,从保护国内环境、缓解资源压力和培养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大局出发,我国应加快相关监管从“软指标”向“硬规范”的过渡。加快完成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从自愿认证向强制认证转化,同时把规则适用范围拓展到绝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设计和生产领域。